地方建筑是一种重要的不可移动的文物。保留地方建筑将保留地区文化的物质载体,记住怀旧,可以突出当地的文化特征。
当地的传统建筑散落在村庄和山脉中,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除住宅外,还包括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建筑,如祠堂、寺庙、道观、书院、舞台、亭台楼阁、商店、车间、桥梁、牌坊、水井、古塔、古墓、石碑、古道等。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当地的传统建筑呢?有哪些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有效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显示与隐藏的关系,引导村民正确看待风格和简单。明确保护不是障碍,发展不是破坏,充分了解当地建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文化的载体,反映当地的思想文化,是文化的根源和灵魂。有历史才有现在,没有文物古迹的地方就没有历史,破坏文物古迹就是切断历史。
因此,要加强文物保护,使保护文物,保护精神家园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全县形成保护文物,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只有加强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才能弘扬汝城的传统文化,实现文化生态县和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特别是要认识到,除部分未纳入保护的古民居外,还应保护当地建筑,以保留当地、景点和旅游通道的当地氛围。这样,就可以增强全民保护地方建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有效解决农民住房与地方建筑保护的矛盾。一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可以向居民倾斜,根据原材料、原工艺、原形状、原风格要求、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居民居住、生产、生活,加强旅游开发利用,让居民进入旅游业发展,受益。另一方面,村民可以自愿放弃原住宅,政府在村外选择村民集中住宅,村民的新住宅风格应与原住宅的当地建筑风格和风格相协调。
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上的矛盾。“新”和“洋”的现代化建筑,农村永远比不上城市,但是乡土建筑却是吸引城里人“眼球”的东西,因此要采取逆向思维,保护、修缮乡土建筑,体现本土的地域文化特色,吸引都市人远离城市的喧嚣与乡土建筑相伴体验乡村的宁静与安逸,品味古老的文化。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一些地方建筑和其他文物和历史遗迹相继被破坏甚至消失。近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当地建筑破坏的严重性,并不断出台保护当地建筑的政策。因此,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争夺资金,抢救和修复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当地建筑。
对于古桥、古塔、古井、古亭、古寺、古牌坊、古道等零星文物古迹,可以发挥民间和社会的作用进行保护。还应修复和保护其他具有特色、历史意义和传统的地方建筑,尽可能保留地方文化特色和地方氛围。
目前,除政府所有文物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少数公共房屋产权外,其余大部分地方建筑属于村(居民)个人,甚至许多无法划分产权或无产权。一些产权在政府,无论是在文化局还是在住房管理局,都可以归文化局,由文物管理办公室管理。自愿放弃产权,选择村外安置的,可以由乡镇政府和乡镇文化站管理。
一些古民居也可以统一委托租赁管理,也可以动员社会索赔保护。所有无产权的文物和历史遗迹均属于政府,委托当地文化站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管理。增加文物管理人员,确定乡镇文化站专人负责,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
文化代表了一个地方的特色。无论是景点还是城镇,都比文化更好。没有地方建筑和文化的城镇是火柴盒堆积的城镇,没有精神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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