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两栋建于民国时期的古建筑被开发商拆毁,令人扼腕叹息。有关政府部门事后对此表达了强烈的谴责,称对历史建筑被拆毁感到痛心。但据新华社调查发现,被拆毁的金陵台和妙高台所在地块,早在2007年就已被地方政府当作烂尾地块进行拍卖,开发商拆除它们前已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许可。
回顾近几年引发争议的古建筑拆毁事件,地方政府保护不力是悲剧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深究其内情,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和任期内的政绩,将卖地收入看得比文物保护更重修缮和保护古建筑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财力,睁只眼闭只眼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却能获得不菲的土地出让金。鉴于此,要想防范古建筑被拆毁的悲剧,需要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盲目卖地冲动。
有远见的地方主政者应意识到,古建筑其实是助力城市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从长远利益考虑,应将古建筑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在卖地之前,如果能对相关地块的文物和古建筑进行排查和登记,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古建筑被开发商合法拆毁的事件,恐怕也不至于频繁发生了。
当然,防范地方政府因卖地冲动而将古建筑置于危险境地,不能完全靠地方政府的自觉。一方面,文保部门要加紧对文物或古建筑的登记和认证工作,防止一些古建筑不明不白就进入了开发商的拆迁范围。这种登记和认证,应该完全以建筑本身的价值为标准,而不只是看其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进了历史建筑名单。近年来,很多极有价值的古建筑,就因为暂未纳入国家文保单位而被肆意破坏,令人痛心。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文物保护立法,完善问责机制,甚至明确出台规定,禁止将文物遗址和古建筑所在土地随意打包售卖。在卖地前设置专门的审核环节,看所售土地上是否有待保护的建筑,有无保护方案等。如此,增加破坏古建筑的违法成本,地方政府在卖地时才能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