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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对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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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多发,2013年3月,丽江古城突发火灾,烧毁民房107间。2013年4月,湖南凤凰古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余平方米;同月,大理古城突起大火,烧毁3间正房1间耳房。2014年1月,云南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突发火灾,造成103间建筑被烧;同月,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侗寨突发火灾,烧毁、损害1000余间房屋。一系列的古建筑火灾给保护古建筑敲响了警钟,为此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规划、管理和技术等层面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指导。近期,作者对金华本地文物古建筑进行了调研,并随同市文物局对我市国家、省两级文保单位进行了检查,了解了我市文物古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对我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对策有所思考,谈几点想法。

一、金华市文物古建筑及火灾基本情况

金华市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元明清古建筑 2600 余座,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2 个(佛堂、芝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7个(俞源、郭洞、后吴、寺平、山头下、嵩溪、榉溪)。国家重点文保单位26 处(包括太平天国侍王府、天宁寺、兰溪诸葛村、兰溪长乐村、东阳卢宅、浦江郑氏义门祠堂等),省级重点文保单位92 处,市县级重点文保单位627处,文物保护点1100处。金华古建筑总体呈分布广泛、年代悠久、保存完好、建筑精美、研究价值高等特点。这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古建筑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不仅反映了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也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由于历史和建筑构造等原因,我市古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火灾风险大。尤其是一些建筑所处地理位置偏僻,消防水源缺乏,一旦失火,容易形成大面积成片火灾,扑救及其困难。2007年8月,市级文保单位山口冯村古建筑群发生火灾,百年老宅“述作堂”化为灰烬;2008年10月国家重点文保单位太平天国侍王府发生火灾;2011年4月佛堂镇王斗村古建筑发生火灾;2011年7月市级文保单位法明寺发生火灾;2012年6月县文保单位大山塔村花厅民居发生火灾;2014年9月和10月,武义县省级文保单位陈家厅和熟溪桥相继发生火灾。火灾已成为威胁金华古建筑安全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古建筑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加强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二、金华市文物古建筑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我市古建筑大多采用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致灾因素多,容易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尤其是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古建筑以建筑群的形式集中在有限的区域内,进一步呈现出消防设施(水源)匮乏、无防火间距(或间距过小)、消防车无法通行等特点,加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缺乏有效管理,使得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文物古建筑大都采用木构架为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些建筑的耐火等级连最低等级的四级要求都还达不到,一旦着火很容易垮塌。为保证古建筑的风格,建筑内的装修、装饰和摆放的物品、家具等也全都是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造的,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据统计,古建筑内的火灾荷载可达到600kg/m2,远高于现代建筑中的20kg/m2的火灾荷载,所以古建筑一旦着火,火势异常凶猛,持续时间也较长。

二是火灾致灾因素多。古建筑除采用木材构造,先天性容易着火外,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也不少,主要集中在雷火、用火不慎、电气火灾、纵火。雷火主要指由于建筑的防雷措施不到位,遇雷电天气,建筑遭雷击的热效应或电气故障而发生火灾,如2007年7月东阳市城东街道李宅社区内的古建筑因为雷击而起火。用火不慎主要指在建筑内烧饭、取暖或遗留火种而引发火灾,在古建筑火灾中占大头,如省级文保单位熟溪桥桥面火灾是由于烟头跌落桥面内层引燃可燃物导致,市级文保单位“述作堂”火灾是由于老妇煮饭不慎引起。电气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的故障而引起的火灾。现在不少古建筑都用于旅游开发,用作商业用途,内部布满了电气线路,增加了电气火灾的危险性。纵火是人为的放火,这类火灾一般是不可控的,如2008年国家重点文保单位太平天国侍王府火灾为人为纵火。

三是防火间距不足,容易大面积火蔓延。文物古建筑一般成群布置,房屋毗连建造、建筑密度大,内部通道狭窄,由于建筑构造原因,无法划分防火分区(如全国文保单位诸葛八卦村、卢宅等),即使是单独的文物古建筑也往往处在一圈低耐火等级建筑的包围中,如省级文保单位台湾义勇队纪念馆,其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2m,紧邻的天主教堂厨房排烟口正对该纪念馆后堂,使得一处起火,火灾极易迅速蔓延扩大,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四是基础设施缺乏,火灾扑救困难。古建筑建造年代久远,在当时的年代尚无消防规划和先进的消防理念即使是按当年的技术水平进行了设防,也无法满足现代的消防安全要求。因此,古建筑最终表现为单位内部基本消防设施不足,一般只有最简单的灭火器而没有其他的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能灭较大火灾的设施。单位外部通道狭窄,无法形成消防车通道,火灾时不利于消防车靠近扑救,外部一般没有室外消火栓等取水设施,火灾时只能到远处的池塘、河流等取水,通过远距离供水扑救,容易贻误战机。另外,由于古建筑一般都距消防队较远,等到消防队到场时,火灾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增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除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分单位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外,其余大部分单位无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或无管理人员,既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从业人员不懂得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操作。部分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消防意识淡漠,将古建筑出租用作工业加工工厂和作坊,建筑内使用的是民用电,带动工业负荷,容易引发电气火灾,此类现象在我市的古建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对策

结合长期从事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对文物古建筑火灾特点的掌握,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加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推动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规划,文物部门编制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对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对策的思考

二是科学制定古建筑防火安全标准,为建筑消防改造提供依据。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古建筑防火标准,各地在把握古建筑防火要求时,主要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建规》中的要求较高,古建筑基本上都达不到,为规避法律责任,各地消防部门又不敢放宽或制定新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从建筑内、外两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对建筑内部设施,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对拟定的建筑防火标准进行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建筑外部设施,可参考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部门共同制定防火措施”。目前,金华消防支队联合高校共同申报了《金华市古建筑集聚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以期建立古建筑聚集区消防安全基本标准,破解长期困扰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现该项目已完成公示,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三是加强人防技防,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加强人防,督促文物古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至少应做到严格控制古建筑内用火用电,严禁在古建筑内或周边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煤炉,严禁搭建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国家文保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有条件的也要建筑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救水平。国家、省两级文保单位要充分发挥文保员的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提高文保员检查发现、整改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市、县文物部门应争取经费,逐步为市、县级文保单位聘任文保员。加强技防,提高火灾防控科技水平,根据被保护对象的规模、重要性等,合理的将点式(无线)火灾报警探测器(系统)、吸气管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水喷雾、细水雾、木材阻燃等消防科技产品和技术应用在古建筑中,实现早报警、早扑救、少损失的目标。

四是加强监管,落实部门责任。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在年度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推动政府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每年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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